Sep 09 2003

吵架的 No、No、No

Published by foxfair at 9:36 am under Life

我不是一個愛想找人吵架的人,但是跟我吵架又搞不懂我為什麼會沒來由的火冒三丈,其實原因就在這裡:

自作聰明:當一個人自作聰明的以為你怎麼樣怎麼樣,犯了什麼又什麼錯誤,未審先決就判你的罪或堵你的話,老實說,這種談話已經沒有什麼好繼續下去的。直接一翻兩瞪眼,拍桌子吵架吧!

自以為是:這是每個人都會犯的錯,把自己的想法套用在別人的行為上,然後解讀行為背後的意義,最後別人的作法變成自己想法的衍生體 — 如果我犯的錯是對方希望我犯的錯,那真是冤大頭。

只許州官放火,不許百姓點燈:就是這麼回事。如果你有耍賴皮的特權,為什麼我不能有一再犯錯的特權?Simple and Fair rules.

以上是跟我吵架時的三不政策,請愛用。謝謝!

ps: 還有一個我沒有列在這邊:『翻舊帳』。翻舊帳牽扯不清是所有吵架中唯一的濫觴, 就這樣。

2 Responses to “吵架的 No、No、No”

  1. Peggyon 09 Sep 2003 at 5:26 pm

    女生通常(其實)很單純,
    只要給她安全感,疼她、關心她,
    對她貼心些,這樣就可以了!!
    請參考,謝謝。

  2. 少棠on 28 Oct 2004 at 1:13 pm

    其實會吵架就是因為都〝自以為是〞啊!不是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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