Nov 10 2003
Sweet November (2)
今年(2003)11 月也是另外一個重要的 Sweet November. 因為我要訂婚了!彷彿是一種無意的巧合(或是宿命的安排?),就剛好在我們認識一年以後,選擇了類似的時間點做出這樣的決定。
公布這個消息以來,我整理了一份FAQ如下:
跟女朋友認識多久啦?
A: 一年。
怎麼跟女朋友求婚讓她答應你呢?
A: 這個問題有男方版,跟女方版兩種。為了尊重女權我們先從女方版答案開始說起: 女方版:根據準新娘的記憶裡顯示,準新郎沒有很浪漫的求婚儀式,只有很寫實的告訴準新娘說:『妳考慮看看吧!現在不結婚,明年是孤鸞年不能結喔!那就得等兩年,兩年以後妳就 30 歲,那時候就太老囉!男生是比較沒差啦!』於是只好乖乖就範。這種求婚方式,當受全天下還在做著 101 次求婚的夢幻美夢之少女譴責,小的知錯了,我一向都是浪漫殺手。 男方版:沒有求婚,既然一不出家當和尚,二來又沒有『特殊性向嗜好』,早結還是比晚結好,不是嗎?早點邁入人生下一個階段,提早做準備咩!
認識不久嘛! 那怎麼這麼快結婚,是不是…. 奉子成婚?
A: 不是。是我想『婚』了頭.
女朋友是哪一個? (會有認錯的危險嗎?)
A: 在這邊:
婚後住哪?
A. 還是台北。
感想?
A. 等我辦完再告訴你. 目前進行到一半的感想就是,兩個人的婚禮就是一大堆大大小小的事情,在不斷協調跟爭取妥協的空間,這麼多大事小事一起混雜在一起,全部都變得很難搞。如果狀況可以的話,建議要結婚的人,公證比較快,也輕鬆許多(但很多人還是得按照家長意見乖乖辦一場婚禮)。
其他未完項目,想到再補。
很讚的求婚方式, 呵呵!
Your espousal was pretting success. You guys are pretty couple. I believe you will be in love in whole life. Also, have a wonderful wedding next moth.
lung-wei